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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
发表于 2008-6-22 12:53
| 只看该作者
交警这样处罚合理吗
| 我是一家私营企业的职员。平时生活条件比较艰苦,为了工作方便购买了一辆哈飞最低配置的面包车。从驾车第一天起我就知道交通违章处罚的利害,所以一向开车较小心。2008年6月22日,我从办公地点楼下的地下停车场出来,因停车场内较暗,开启了大灯。出停车场后,室外光线极强而忘了关闭大灯。当行至开源路建设路口时,被交警拦截下来,以不按规定使用大灯为由罚款100元。(一开始说按规定罚款200并扣分,留了情面罚款100而不扣分)。事后,我查阅了《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》第53条,但上面只说未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处罚100元,不扣分。我接着查阅了很多关于灯光使用的规定。都是对夜间使用灯光的规定。没有任何一条对白天使用灯光做出规定的。我很不明白为什么要罚,也许我是郑州的车牌吧。我想不通,一直在提文明执法,人性化执法。像这样的问题,如果交警做一个善意的提醒。那么警民关系会不会更融洽。我将继续通过媒体,法律部门及交警部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。因为100元前对我的生活很重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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